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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录取原则及录取分数线
一、艺术设计专业
1、保留2008年专业成绩者、专业成绩全国前35名者: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总成绩不低于403分即被录取。
2、其他入围者:
⑴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文化总成绩不低于403分;
⑵专业和文化相加后总成绩最低线:北京市980分,其他各省市983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被录取。
二、造型艺术专业
1、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70分,文化总成绩不低于354分;
2、专业最低线:北京市500分;其他各省市537。5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被录取。
三、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总成绩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区、市)文史类重点线,按照文化课折算成绩(文化成绩÷所在省文史类一本线×100)全国排序择优录取。
文化折算成绩最低线: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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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成绩各省(区、市)最低线:广东664、河北565、河南588、湖北544、湖南592、江苏375(历史等两门选修测试科目均要求达到A)、山东629、重庆579、浙江577(艺术类)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被录取。
四、各专业方向录取原则
对于“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方向志愿,按照专业总分进行排序录取到各专业方向(专业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总分择优录取)。
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若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