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3、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4、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5、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6、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7、(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8、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9、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10、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11、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12、(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13、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14、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15、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16、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