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颈鹿 据郑和亲自立的《天妃灵应之记碑》记载,永乐十五年,郑和下西洋时,各国都争着进贡了本国的珍贵动物,其中“阿丹国进麒麟,番名祖剌法并长角马哈兽;木骨都束国进花福禄并狮子……” 中外专家经考证指出,“木骨都束国进花福禄并狮子”,其中的“福禄”是索马里语“faro”的音译,英文译为“zebra”,是“斑马”的意思;花,则是意译,指花纹、条纹。
“花福禄”指的就是“斑马”。“阿丹国进麒麟”,其所说“麒麟”是索马里语“giri”,即英文giraffe(长颈鹿)。《天妃灵应之记碑》中也说它“番名祖剌法”,因此可以说,进贡的麒麟就是长颈鹿。 以通事(翻译)身份三次随郑和下西洋的马欢所撰《瀛涯胜览》一书中有如下描述:“麒麟,前二足高九尺余,后两足约高六尺,头抬颈长一丈六尺,首昂后低,人莫能骑。头上有两肉角,在耳边。牛尾鹿身,蹄有三跲,匾口。食粟、豆、面饼。” 由此描述不难看出,所谓“麒麟”即长颈鹿也。据悉,在日本,直到现在,长颈鹿仍被称为“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