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各阶梯电量从按月用电量调整为按年用电量计算。
年度电量分档标准为:第一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2040千瓦时及以下(月均用电量170千瓦时及以下);第二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2041-3120千瓦时(月均用电量171-260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年用电量3121千瓦时及以上(月均用电量261千瓦时及以上),分档电价标准保持不变。
阶梯电价政策调整后,电网企业先按月计算分档电量收取电费,完整年度结束后再按户进行清算,并开展电费多退少补工作。
2023民用电费阶梯电价从哪天开始 扩展
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表一户从接月计费电价收费改为按年收取计费电价。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度以下的,每千瓦时0·538元。
第二档,年用电2761度一4800度部分的,每千瓦时0·588元。
第三档,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的,每千瓦时0·8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