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十堰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是指,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时,只需向外省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后,即可办理出院。无需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再回参保地办理报销手续。
截至今年8月,我省同济、协和、省人民、中南、广总和省肿瘤等57家定点医疗机构已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通并上线运行,全国共有5843家医疗机构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呢?
保管好社会保障卡 四类人员可享受
首先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社会保障卡是唯一识别标志。注意事项:如遇在异地突发疾病,因急诊抢救就近入院时可先就诊,入院3个工作日内委托亲友或单位(社区)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书面备案,出院时即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政策要求,四类人员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异地住院手续如何办理?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解释,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异地安置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也可由所在单位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
需转诊到外省市就医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或委托人)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和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资料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十堰市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四家,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太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支持异地医保吗 扩展
1. 支持异地医保
2. 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支持异地医保是因为根据国家政策,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异地就医结算,为患者提供便利的医疗服务。
3. 异地医保政策的实施使得患者可以在十堰市妇幼保健院就医后,通过医保报销的方式进行费用结算,无需返回户籍所在地就医,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这也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互通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