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如申请人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开发公司需向城投集团提供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的贷款合作协议书,申请人还需提供《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2.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市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申请人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房产总价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账户视为向政府申购。若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需将安置保证金存入城投公司账户。安置保证金为实际需支付的首付款减去实际可优惠款,但不低于总房款的10%。


  3.城投公司核定申请人所交款项后,根据选房意向书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首付款)。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并将所选商品房备案至城投公司。


  4.人才拟购房备案至城投公司后,城投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根据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将所购房产安置给申请人。申请人与房产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的备案变更至申请人。


  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收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5.所购商品房交付备案后,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直接登记至申请人名下。

义乌人才房购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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