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铁路交通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并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24小时以上或者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铁路交通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的;货运列车脱轨6辆以上60辆以下的;中断繁忙干线铁路行车6小时以上的;中断其他线路铁路行车10小时以上的。

北京地铁重大事故标准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888-888-8888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admin@jgvs.cn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