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出入境证件出境的公民。
但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办理材料
特别提醒:因新版电子护照需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首次办理:本人有效身份证。
注:
未满16周岁的儿童办理护照,需监护人(父母)一方陪同,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及陪同监护人身份证即可办理,陪同监护人须在受理现场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
如果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信函。